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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因为不熟悉购车的有关费用政策,在导购的误导下选错了车型,想退掉订车款,却碰到层层阻碍。
香港谢先生为方便在武汉做生意,打算买一辆5座的小轿车。
6月中旬,他在竹叶山一车行看中了一款新家乐7座商旅两用车。
谢先生不熟悉内地相关车型收费等政策,考虑到自己经常需要往来于各省市,便向导购员详细咨询购5座车型和7座车型有关养路费和过路费是否一样,导购员答复称差不多。
于是谢先生交了一万元订金,预订了一款7座商务休旅车。
但是,回来一打听才知道,7座车型比5座车型过路费差别很大。于是谢先生次日联系车行,希望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三天内退车,可车行以退车理由不充分拒绝了他的要求。
多次联系未果,此事一直拖到八月底,谢先生无奈之下找工商部门求助。
江岸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谢先生的购车合同在订车条款上的约定模糊不清,认定此事与导购员的误导有直接联系,车行应无条件退款。
经调解,车行同意退还了订金。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订购时要认真签订合同,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2007-9-16文章来自88808迷你汽车网贷款保险200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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