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网上征求意见结束
个人申办驾校仍有高门槛
今讯《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上周日在交通部网站结束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今后驾校数量将不再受到限制,而司机肇事还可从其驾驶培训记录上追查原由。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具体指标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和《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的规定。
有人将《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理解为“个人可以申办驾校”,对此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首先得取得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上3个条件,方能申办驾校。《征求意见稿》亮点不少。如,驾校数量将不再有限额。
此外,培训过程中,驾校及教练员的教学行为将有效“受控”。《征求意见稿》规定,驾校应公示其经营资质、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学时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等情况。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并依次排序。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限期整改。教练员若有不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填写教学日志时弄虚作假等情形,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向社会通报。
学员培训情况及表现还将可以追溯。因为《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培训记录中将有各科目的学时、学员及教练签名、培训单位意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等项目。 2004-11-10文章来自90737迷你汽车网驾校陪练20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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