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等五部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其中,《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规定,欠缴养路费6个月以上等4种行为,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车辆。 ■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
网上开店
应办营业执照
【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而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
【解读】据专家介绍,该条例首次为电子商务规范指明了方向,今后,利用互联网开小店、出售商品,也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追访】市信息办主任朱炎表示,“淘宝”、“易趣”等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管辖。因此,在这些网站注册开店的个人或单位,不受该条例约束。
■公路条例草案
4种恶意欠费行为可扣车
【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于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停驶期间偷驶以及欠缴养路费6个月以上4种情况,养路费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违法车辆,并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养路费及滞纳金。同时,养路费征稽机构无权对暂扣机动车进行处理,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置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审查批准。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违规收费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遇堵不作为也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解读】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赵文芝说,虽然燃油税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但具体方案尚未出台。目前,养路费欠缴严重,征收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大货车采用报停偷驶、套牌等手段恶意逃缴,并且暴力抗费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目前欠费率已高达7%,年欠缴额近3亿元。因此,该条例草案赋予养路费征稽机构暂扣违法机动车的行政措施。
【追访】按每年3万辆车欠缴养路费来计算,暂扣车辆将会对相关行政部门造成一定的压力。对此,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法规通过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包括暂扣车辆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管理费的标准等。“这个实施细则会很快出台。”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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